然后该干嘛干嘛去。 10L 说的对,把证据保留好,因为你之前做的东西他们满意,都验收打款了, 再告就是作死了。 给小日本弄东西最麻烦了,,,各种小问题。。。
告也没用啊
而且是跨国
阿紫 发表于 2015-4-16 17:18
说着吓你的吧,告也不怕,公司解散责任不在于你
我是这个公司的法人
不过也管不了那么多了,现在就是回去的机票我都买不起。。。
这次基本上没吃亏。我们做一部分,他们结款一部分。双方风险平等。。。
很可惜的是,公司解散,项目烂尾,也没做完,还有2万块钱的尾款,也放弃了。 这种情况,直接回他中文啊:“告你M的P!”合同上写的很清楚 都得按照合同来,日方对法律合同看得很重,
如果是修改的地方多 你可以与日方申请延期,追加资金等
但是现在你们已经解散了,无辜超期了. 理应理赔,现在只是让你退换货款. 责任在你应该退款.
PS 我司与日方合作比较多,跨-国委托开发日方合同都是封边 到日本国税-务-局去备过案的.
日方对司法看得很重的. 你准备请律师吧. 估计胜算不大.
你们签合同的时候为什么不写详细的需求文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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