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哦 山东出台流动人口管理新规 到亲戚家住三天也要登记
本帖最后由 HelloAoA 于 2016-12-7 22:23 编辑6日,山东省政府公布《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其中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这些人员须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居住登记。
得亏不在山东啊……
官方链接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16/12/6/art_285_11561.html 是啊,走个亲戚,出去旅游都要登记了。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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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去出差都要到机关登记,,, 难道不登记,会粗大事 以后是不是还得领良民证? 这是要搞大事啊,三天都登记 不信,这明显不可能执行的 山东真是一个奇葩省份 国企很多 官僚主义 仅次于东北 倒的一手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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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民路过这....果然咱们生在个"自由"的国度。在本国去他省走亲戚多住几天都得登记。以后是不是出省都得办护照签证过海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