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jj123
发表于 2019-3-11 12:12:31
之前那个用蓝灯被抓的 根本就是杀鸡儆猴的套路 来吓吓网民的
ymcoming
发表于 2019-3-11 16:05:16
前赴后续、不怕牺牲的精神值得大家学习啊!
feixiang
发表于 2019-3-11 14:35:26
本帖最后由 feixiang 于 2019-3-11 11:26 编辑
其实我用SS就收个Gmail,顺便自己看看大姐姐,我注册Gmail的时候,09年还没被墙,后面访问不了。
我自己想办法,没有去麻烦运营商,这不过分吧,很多都绑定的Gmail,而且不方便解绑,我能有什么办法。
而且当时谷歌在中国还是属于合法运营,关键现在离开中国后,也没有定义当时的经营行为为非法,我用它家的服务有错?
badoupi
发表于 2019-3-11 11:40:52
可能在国外吧,或者隐私信息做的好。
dalaoa
发表于 2019-3-11 11:37:25
feixiang 发表于 2019-3-11 11:25
其实我用SS就收个Gmail,顺便自己看看大姐姐,我注册Gmail的时候,09年还没被墙,后面访问不了。
我自己想 ...
收gmail邮箱可以直接收啊
你用qq邮箱app客户端直接可以收的
mjj123
发表于 2019-3-11 11:32:00
dalaoa 发表于 2019-3-11 11:26
收gmail邮箱可以直接收啊
你用qq邮箱app客户端直接可以收的
不及时,小米邮箱也在用,也是不及时,电脑挂SS,用网页
手机也是挂SS用网页版,主要是一些验证码,第三方的服务有时候要失灵。小鸡抓了 不能不能玩的 啥用 老母鸡才好吃
xiz
发表于 2019-3-11 11:27:22
feixiang 发表于 2019-3-11 11:25
其实我用SS就收个Gmail,顺便自己看看大姐姐,我注册Gmail的时候,09年还没被墙,后面访问不了。
我自己想 ...
感觉都是选择性执法 高墙也没有官方说法
o0o
发表于 2019-3-11 11:20:20
很简单一个道理,JJ复JJ JJ抓不完 还是有JJ
feixiang
发表于 2019-3-11 11:23:18
xiz 发表于 2019-3-11 11:31
很简单一个道理,JJ复JJ JJ抓不完 还是有JJ
**的一首好湿啊~!
imeemi
发表于 2019-3-11 11:23:25
本帖最后由 feixiang 于 2019-3-11 11:35 编辑
mjj123 发表于 2019-3-11 11:29
感觉都是选择性执法 高墙也没有官方说法
我总觉得天朝的法律很魔幻,特别是寻衅滋事万能罪,每年2会,都没人提出这个吗?
还是说官员和政治影响力高的人,根本不会被这个罪行触碰到。
包括现在国家的防火墙,中国对外一直没有承认,既然没有承认,为什么可以说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我觉得之前论坛有一个大佬判非法经营还能靠上这个,但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我就看不懂了,
上网代理的行为并没有破坏,只是逾越,或者突破。并没有对防火墙本身有破坏行为呀,国家有因为上网代理行为导致防火墙设备的损失统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