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几位刚放出来的朋友,应该去申请国家赔偿
本帖最后由 edear 于 2019-3-12 11:41 编辑https://www.hostloc.com/thread-527946-1-5.html
人家控告你“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你就应该要求对方提供证据,证明你入侵了哪台计算机,如果对方无法证明,你完全可以上诉并申请国家赔偿,一天200块的话,也有几十万吧。
其实并不难,找个有这方面经验的律师,商量好赔偿金怎么分配,自然有律师会站出来的。 本帖最后由 双木 于 2019-3-12 12:23 编辑
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此前被辽宁大连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上诉后改..死.刑
仅供参考
嗯
贩毒的该死
吸毒的也好不到那里去该死 寻衅滋事再关你个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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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蠢就是坏
cherbim 发表于 2019-3-12 11:29
哈哈哈哈哈,这个死刑好亏
亏TMDGB,这种人就该死,歪果仁贩DU就有特权了吗?
被告人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伙同他人走私**222.035千克,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谢伦伯格系主犯,且系犯罪既遂。
2019年1月15日,加总理特鲁多称中国随意作死刑判决。
2019年1月15日,加拿大外长弗里兰宣称,加拿大已要求中国饶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一命。
呵呵,如果这都能妥协,跟以前的鸦片战争中表现没有区别。 本帖最后由 rpsoft 于 2019-3-12 14:04 编辑
"
能这么说,你肯定不懂国内法律。
如果检方控告你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不需要提供详细证据,而你必须自证,你没有。但是这证据你自己还真不好证明。国内法律和美国不同,法庭上不是检方证明你有罪,而是你自己证明你无罪。
你应该完全没接触过这一方面。国内很多奇葩罪名,而你有罪或者无罪,你自己说了不算的。
例如楼上有人说的寻衅滋事罪,这个通俗来说就是看你不爽罪。。。破坏计算机系统安全罪类似,一般机场都是这个罪名,例如别人用你的机场发了违法言论,那么你的机场软件就算是破坏了计算机系统安全。
虽然机场更多算是非法经营,但是总不好明面说你无证经营,或者破坏了运营商国际信道的垄断。这就需要破坏计算机系统安全罪了。。。
另外遇到这种事情,立即找本地关系,疏通一下,上交违法所得。最多也就是罚款罢了,不会进去的。
你要真敢去申请国家赔偿,那就是做大死。如果被盯上,记上,后半辈子就没什么希望了。 说这种话的,不是蠢就是坏 你没关系敢告?直接让你变成神经病,说你自己跳楼死了,毕竟是依法治国 拿到补偿当天被车祸,遗产赔偿上缴 哈哈哈哈哈,在无比优越的社会主义国家干这事就是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