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vefox 发表于 2019-4-4 20:12:58

996真的不好吗?

本帖最后由 alivefox 于 2019-4-4 20:28 编辑

996这个很符合现状啊,从公司角度来讲,公司是营利性的,肯定要榨取员工剩余价值,剩余价值哪里来?加班啊,我相信大部分程序猿,上班写代码的时间每天都不会超过4小时,一天工作八小时,一半时间在查询资料,吹水,工资还辣么高,你不加班谁加班,那么没有效率就只有加时间。


说的都好听,什么996怎么怎么样,但是降薪一半955,又有多少程序猿同意呢,反思一下,自己 你创造的价值和你的薪资匹配吗?


都说北上广深好,全国青少年,从大学毕业到中年危机,贡献了青春,留一身伤痛回老家,年轻时拿命换钱,老了拿钱换命?这样真的好吗?真的好吗?

虽然在三线,但是一样很好啊,很自由,无约束,空气质量好,有什么比健康更重要的呢?没事约三五好友,娱乐场所走一走,享受一下生活。


闲扯淡,欢迎反驳,自由职业者路过,不要给我讲,我没经过996,我以前上班是早8点晚11点,一月调休4天。


update1:看到大家都在反驳,那么既然你改变不了现状,为什么不能适应现状呢,路是自己选的,为什么不能追随本心呢?去TM的996,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不就结了。

raistlin 发表于 2019-4-4 20:19:16

没经过…~你说风凉话,倒是利索啊

我在美国打飞机 发表于 2019-4-4 21:33:00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章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四章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章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章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章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章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章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二章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章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五章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

第七章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这一工时制度,应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减少职工的收入。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给职工支付工资报酬或安排补休。

------------------------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

jshkk 发表于 2019-4-5 16:49:45


alivefox 发表于 2019-4-4 20:29

没有管谁,我不够格,这点我还是有自知之明的,闲扯淡而已。
那你还让人家反省个啥。。。。。

ccino 发表于 2019-4-4 20:42:14

好啊~~可以进ICU
sweat.gif

木易酱 发表于 2019-4-4 20:29:00

讲风凉话不怕闪到舌头吗?
lol.gif

jshkk 发表于 2019-4-4 20:20:26

喝黄河水长大的吗?管的挺宽
lol.gif

alivefox 发表于 2019-4-4 20:21:53


raistlin 发表于 2019-4-4 20:19

没经过…~你说风凉话,倒是利索啊
不是说风凉话,路是自己选的,跪着也要走完,有那么多不是996的工作,为什么不可以选呢?

vForce 发表于 2019-4-4 20:22:21

1、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是有区别的,不是出勤率就能体现输出多少量的。
2、程序猿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输出,更重要的是self update。8小时都用来输出的只能是底层码农。
3、在一线企业效率是很重要的,效率低根本不能任职下去。
4、加班->精神疲劳->思考能力下降->写更多的bug

代号18 发表于 2019-4-4 20:22:25

所以你的意思是榨取价值========过劳?
还有码代码是个苦力活,你看上去轻松实际还真不是你看上去的那样轻松
还有码代码也是有一定知识要求 你才能去码代码.薪水高是因为曾经付出过汗水,而且现在可以创造这么高的价值.
还有你以为 一半时间来工作?另外一半时间来吹水浪费?做不完的功能你还是要做完,做不下去没人会留你
你也别说其他其他行业什么比这不差多少什么的,他们不反抗,程序员还不能反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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