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z555
发表于 2011-11-12 11:59:20
原帖由 hz555 于 2011-11-12 12:07 发表
back.gif
你真大方,换做是我,趁早离了
所以说,人跟人是不一样的,只要孩子还叫她妈,别做得太过份,为了孩子我不会走那一步。
她愿意离的话,那没问题。
事情还没到那一步,不管从哪方面得来的消息都一样,没发生。
我是说就算发生了,也没办法。原帖由 qiqibian 于 2011-11-12 12:07 发表
back.gif
qqmi版主的结果
我知道,那论坛我去看了。
看了一下贴子列表,跟我号码基本一致,持有时间比我短,号码比我差的6位会员号,还不是VIP6,同样是这个版主,给出22WB的估价,所以我觉得这个版主……
无所谓的,没人要我就自己留着,不缺那三千两千的。
qiqibian
发表于 2011-11-12 12:07:18
一切都是为了孩子。留给孩子吧~
lovehz1wn
发表于 2011-11-12 12:07:23
号码如果是自己的,那就别卖了,他们卖的,都是盗的
有个就好
发表于 2011-11-12 12:07:30
亲,提供身份证号不行,还得提供身份证原件。
moonlight
发表于 2011-11-12 12:08:07
原帖由 moonlight 于 2011-11-12 15:58 发表
back.gif
亲,提供身份证号不行,还得提供身份证原件。
原件是不可能的……身份证比QQ值钱啊
品物流形
发表于 2011-11-12 13:37:29
不错啊
失足大叔
发表于 2011-11-12 14:01:42
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