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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7 20: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seeseexiyou 于 2020-9-17 21:28 编辑

收集了点案例,不定期更新!可以点击只看楼主
第1个案例 关键词:牟利158.31元 有期徒刑一年

公诉机关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范超乾,男,1999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邢台市桥西区壹诚工作室员工。因涉嫌犯传播**物品罪,于2019年9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0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正定县看守所。
辩护人袁宏利,河北英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平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平检公诉刑诉【2020】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范超乾犯传播**物品牟利罪,于2020年4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平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智增林、王欣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范超乾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5月份,被告人范超乾以牟利为目的,在互联网注册网址为“XX”的**网站,命名为“XXXX”,并负责该网站的日常管理。截至2019年8月26日该网站更新含有视频8656部、小说7110部、图片20640张、直播视频3870个,经鉴定该网站涉及的内容为**物品。期间范超乾通过网民点击浏览吸引访问量为“XX”提供广告充值平台牟利119.71元以及通过“XX”平台注册会员缴纳会员费牟利38.6元,共计牟利158.31元。
一、被告人范超乾犯传播**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7日起至2020年9月6日止;罚金已缴纳)
二、违法所得158.31元(已交至本院),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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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  关键词:至案发时农业银行卡里仅有766.02元,王明飞供述充值的钱多数是用来支付服务器及维护网站的费用,因为涉案时间短,并没有盈利
公诉机关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检察院。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王明飞,男,1999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登记地址: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因涉嫌犯传播**物品牟利罪,于2020年1月7日被会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2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会泽县看守所。
辩护人陈玉瑛,云南万青律师事务所律师。
会泽县人民检察院以会检一部刑诉〔2020〕1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明飞犯传播**物品牟利罪,于2020年7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会泽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琼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明飞及其辩护人陈玉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会泽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明飞自2019年5月以来在会泽县出租房内通过开设www.hanguomanhua.cc等38个网站,传播**物品牟利,黄钻会员共6540人,充值金额共538006元。被告人王明飞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传播**物品牟利罪,属坦白,并列举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现场勘查、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在卷予以支持其指控。
被告人王明飞对指控其的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仅辩解称,黄钻会员和充值金额没有这么多。辩护人的意见是:对定罪没有异议,但不认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王明飞具有以下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1、公诉机关指控注册黄钻会员及充值金额的数据不客观不真实,不能作为本案定罪量刑的依据。(1)王明飞供述在购买网站源代码时已有部分注册的黄钻会员及部分充值金额,起诉书指控的是对整个所有网站的统计,无法分清王明飞购买前还是购买后的数据;(2)经依法鉴定认定为**漫画的只有105部,起诉书指控的黄钻会员及充值金额系对所有网站的480部漫画的统计;(3)传播**物品牟利,充值金额绝不能等同于牟利金额,王明飞至案发时农业银行卡里仅有766.02元,王明飞供述充值的钱多数是用来支付服务器及维护网站的费用,因为涉案时间短,并没有盈利,起诉书指控的充值金额不能认定为本案的非法获利金额;(4)公诉机关指控王明飞属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律依据是2004年的司法解释,而今网络已经走进寻常百姓家,网络用户已成十倍以上增长,恳请法庭在量刑时综合评估。2、被告人王明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修复网站,提取相关涉黄漫画及后台数据,让办案机关快速破案,应当对其适用“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的规定,对其减轻处罚。3、王明飞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本案涉案时间短,造成的社会危害小,王明飞自愿认罪,愿意缴纳罚金;4、王明飞系初犯、偶犯;5、王明飞有特殊的家庭背景,有两个孩子需抚养。综上,恳请法庭对被告人王明飞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明飞自2019年5月以来在会泽县出租房内,通过开设www.hanguomanhua.cc等38个网站,发布涉黄漫画480部,经提取其中的112部漫画鉴定,其中105部为**漫画。王明飞通过微信及支付宝充值成功的黄钻会员共有6540人,充值金额共计538006元
被告人王明飞犯传播**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本院执行)。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7日起至2030年1月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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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 关键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南部县人民检察院以南南检公诉刑诉[202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卢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20年1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部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正文、书记员邱欢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卢某某及其辩护人柴春明、陆元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0月,冯某某(另案处理)、邹某(另案处理)二人非法经营“博旅理财”传销项目,预备搭建网络平台进行项目开发。冯某某、邹某便联系四川蓝海创想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被告人卢某某开发“博旅理财”项目的网站系统。卢某某在明知冯某某、邹某等人搭建的网站涉及违法犯罪,为增加公司业务量,先后开发了“博旅理财”网站及APP项目给冯某某、邹某使用,并且提供技术帮助该网站及APP运行,直至“博旅理财”传销组织被查获。
被告人卢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罚金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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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  关键词:微盟 删库
被告人贺某2,男,1994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暂住上海市宝山区。
辩护人孙成良,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一部刑诉(2020)20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贺某2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于2020年8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唐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贺某2及其辩护人孙成良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23日18时56分许,被告人贺某2酒后因生活不如意、无力偿还网贷等个人原因,在其暂住地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XXX弄XXX号XXX室,通过电脑连接公司扶墙、登录公司服务器后执行删除任务,将微盟公司服务器内数据全部删除,导致公司运营自2020年2月23日19时起瘫痪,300余万用户(其中付费用户7万余户)无**常使用该公司信息产品,经抢修于同年3月3日9时恢复运营。截至2020年4月30日,造成微盟公司支付恢复数据服务费、商户赔付费及员工加班报酬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260余万元。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贺某2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2月24日起至2026年2月23日止。)
二、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一台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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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7 20:5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
1.不要盈利。
2.不要使用可追溯收款工具。(使用BTC)
3.把国内IP禁止。

mjj们大胆去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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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7 20: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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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个 关键词: 机场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以拱检一部刑诉(2020)4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某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于2020年4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案情需要,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晓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某某、鲍某某、王某某及其辩护人陈翔伟、秦东岳、徐奕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4月至7月期间,易创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老板朱某某伙同员工鲍某某、王某某通过“全球服务商贸”、“游戏淘卡联盟”、“咯立商贸”三家淘宝店铺贩卖扶墙(上网代理软件)地址链接,从而使购买扶墙(上网代理软件)地址链接的人员可以访问国内IP不能访问的外国网站;2019年7月至9月期间,易创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老板朱某某伙同员工鲍某某、王某某通过刘润(另案处理)租用、搭建境外IP的服务器,后通过“全球服务商贸”、“游戏淘卡联盟”、“咯立商贸”三家淘宝店铺售卖“ssr/ss”上网代理软件使用权限,从而使购买“ssr/ss”上网代理软件使用权限的人员可以访问国内IP不能访问的外国网站。期间共计售卖上网代理软件1万余人次,售卖金额37万余元,非法所得15万余元(被告人朱某某非法所得10万余元、被告人鲍某某非法所得3万余元、被告人王某某非法所得2万2千余元)。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朱某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25日起至2022年11月2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被告人鲍某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缴纳)。
三、被告人王某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天内缴纳)。
四、公安机关扣押的152000元,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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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9-17 20: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奇怪的东西增加了,每天一个防入狱小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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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7 20: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传播**物品牟利罪
那些做大姐姐的看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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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7 20: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词:倒卖教程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一审被告人李丽敏犯侵犯著作权罪一案,于2020年3月31日作出(2019)苏0106刑初298号刑事判决。一审被告人李丽敏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郭朝辉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李丽敏及其辩护人李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判决认定,南京松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勤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30日,其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软件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网络产品的销售和电子商务等。松勤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形成了一套原创的视频技术资料,并采用加密系统对视频资料进行加密保护。客户在购买松勤公司的视频资料后,松勤公司会给客户发送一个验证码和专门用于播放视频的软件,客户每次在用专门的播放软件打开视频时,都需要输入验证码到后台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视频才可以被播放。
2017年9月以来,被告人李丽敏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破解软件,将从松勤公司购买的加密教学视频解密,复制生成一个相同内容视频的未加密软件,对外出售牟利。因破解软件效果不佳,2017年10月30日,被告人李丽敏通过QQ联系到王某1,王某1联系了郭某(另案处理),王某1、郭某提供了暴风雨提取软件,将松勤公司软件测试基础课程视频、性能测试课程、自动化测试课程三种加密的教学视频解密,非法获取松勤视频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复制生成一个相同内容视频的未加密软件。经南京康宁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康宁司鉴中心[2018]电鉴字第3号电子数据鉴定意见书认定,暴风雨程序在松勤视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松勤服务器与验证服务器联通后自动处理数据的状态下通过d11注入的方式,在调用“松勤播放器”播放加密视频的过程中,将“松勤播放器”所播放加密视频的文件的文件头及视频流复制生成一个相同视频内容的未加密视频文件(格式为:mp4),从而实现使用常用播放器来观看视频内容的目标。
判决如下:
一、维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9)苏0106刑初298号刑事判决的第一项定罪及罚金刑部分,即被告人李丽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二、维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9)苏0106刑初298号刑事判决的第二、三项,即被告人李丽敏自愿退出的违法收入一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将公安机关扣押的Lenovo笔记本电脑一台、三星手机一部、iPad平板电脑一台予以没收。
三、撤销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9)苏0106刑初298号刑事判决的第一项判处被告人李丽敏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两年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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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9-17 20: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好还好我只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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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7 20:5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词:影视站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以津南检三部刑诉〔2019〕4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林犯侵犯著作权罪、传播**物品罪,于2019年11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2019年11月29日本院以(2019)津0104刑初79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陈林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传播**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陈林不服提出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20)津01刑终75号刑事裁定书,撤销本院(2019)津0104刑初794号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俞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林及其指定辩护人路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林于2016年12月在互联网上注册“www.aisoai.com”一级域名,并于2017年开始搭建购物网站用于盈利。后因该网站盈利减少,自2019年6月始,陈林在天津市南开区,利用电脑通过自己已注册的“www.aisoai.com”购物网站开始搭建二级域名为“vip.aisoai.com”(爱搜爱)的影视网站,并通过“米酷”程序对“最大资源网”等其他网站的视频资料进行爬取,充实“vip.aisoai.com”网站的内容。陈林明知其搭建的“vip.aisoai.com”影视网站中包含**、侵权等电影、影视剧视频,放任管理,无偿对所有登陆该网站人员进行影片播放,以便引流增加关注度,使其“www.aisoai.com”购物网站增加盈利。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林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传播**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6日起至2020年7月5日。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作案使用的电脑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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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9-17 20:5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词:外挂
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金检一部刑诉〔2020〕28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于2020年7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及辩护人侯路枫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2016年下半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李某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购买“老九门”卡盟平台并在该平台贩卖“XYZ”游戏外挂,交易1,181笔,销售数量1,223个,违法销售金额人民币17,952.4元。
经鉴定,“XYZ”外挂破坏了正常游戏的画面、游戏方式,绕过了绝地求生游戏的保护机制,未经游戏授权获取了游戏的数据,对绝地求生游戏具有破坏性。
2020年5月11日,被告人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某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出具的报案书、营业执照、绝地求生游戏著作权注册证及游戏外挂打击专项授权,上海弘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上海司**计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封存笔录及照片、工作情况、远程勘验工作记录、侦破经过及调取的户籍资料,上海市罚没款统一收据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辩护人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表示无异议,并认为被告人有坦白、退赃情节,认罪、悔罪,犯罪时年纪尚小,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违法销售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李某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二、被告人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关键词:SF
公诉机关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隆彬,男,因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于2018年11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日经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决定被取保候审,2019年11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江苏省盐城市看守所。
辩护人高敏,江苏鼎盛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竹心,男,因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于2018年11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9日经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决定被取保候审,2019年11月22被逮捕。现羁押于江苏省盐城市看守所。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以亭检刑四刑诉〔2020〕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隆彬、陈竹心犯侵犯著作权罪,于2020年1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祥坤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隆彬及其辩护人高敏、被告人陈竹心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月至2016年10月间,深圳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先后通过原始取得方式获得《江湖侠客令游戏软件》、《无敌OL游戏软件》著作权,分别授权上海某某游戏网络有限公司、上海某某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代理、发行。
2018年6月至11月间,被告人隆彬从被告人陈竹心处购得《江湖侠客令游戏软件》、《无敌OL游戏软件》源程序,租用深圳某某云计算机有限公司的服务器(IP地址×××),私自架设软件服务器端程序,建立https://fir.im网站提供软件客户端程序下载,并建立QQ交流群(群号:792815×××、1234×××)推广宣传,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计算机软件。期间,被告人隆斌负责其私自架设的《江湖侠客令》、《无敌OL》网络游戏软件的运行,并通过微信、支付宝接受玩家充值;被告人陈竹心提供游戏软件源程序、负责架设服务器端程序、软件升级维护并参与部分利润分成。截止案发前,被告人隆彬通过复制发行他人计算机软件非法经营额计人民币248376.77元,被告人陈竹心从被告人隆彬处获利计人民币59359元。经鉴定,从深圳某某云计算机有限公司服务器查获的检材程序与上海某某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江湖侠客令游戏软件》、《无敌OL游戏软件》样本程序存在实质性相似。
被告人隆彬、陈竹心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隆彬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币41600元,被告人陈竹心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币40000元。
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宣读和出示了被告人隆彬、陈竹心的供述和辩解、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出具和制作的户籍证明、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交易记录,证人王某、蔡某甲等人的证言,上海某某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隆彬、陈竹心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或其授权的网络游戏运营商许可,私自架设网络游戏服务器,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计算机软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隆彬、陈竹心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隆彬、陈竹心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被告人隆彬的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隆彬犯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2.被告人隆彬归案后有坦白情节;3.被告人隆彬归案后,积极退赃;4.被告人隆彬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其父母身体不好,妻子在家带两个年幼的小孩,家庭生活困难。综上,建议对被告人隆彬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至2016年10月间,深圳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先后通过原始取得方式获得《江湖侠客令游戏软件》、《无敌OL游戏软件》著作权,分别授权上海某某游戏网络有限公司、上海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代理、发行。
2018年6月至11月间,被告人隆彬从被告人陈竹心处购得《江湖侠客令游戏软件》、《无敌OL游戏软件》源程序,租用深圳某某云计算机有限公司的服务器(IP地址×××),私自架设软件服务器端程序,建立https://fir.im网站提供软件客户端程序下载,并建立QQ交流群(群号:792815×××、1234×××)推广宣传,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计算机软件。期间,被告人隆斌负责其私自架设的《江湖侠客令》、《无敌OL》网络游戏软件的运行,并通过微信、支付宝接受玩家充值;被告人陈竹心提供游戏软件源程序、负责架设服务器端程序、软件升级维护并参与部分利润分成。截止案发前,被告人隆彬通过复制发行他人计算机软件非法经营额计人民币248376.77元,被告人陈竹心从被告人隆彬处获利计人民币59359元。经鉴定,从深圳某某云计算机有限公司服务器查获的检材程序与上海某某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江湖侠客令游戏软件》、《无敌OL游戏软件》样本程序存在实质性相似。
被告人隆彬、陈竹心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隆彬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41600元,被告人陈竹心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隆彬的违法所得至少有人民币100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被告人隆彬、陈竹心的供述和辩解,证人王某、蔡某乙等人的证言,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出具和制作的发破案经过及归案经过、户籍证明、交易记录、远程勘验工作记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和电子检查工作记录、电子数据,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隆彬、陈竹心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或其授权的网络游戏运营商许可,私自架设网络游戏服务器,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计算机软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隆彬、陈竹心犯侵犯著作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量刑建议恰当,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隆彬、陈竹心系共同犯罪,应当按照二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别予以处罚。关于被告人隆彬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隆彬在该案中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家庭生活困难等量刑情节,建议从轻判处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的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符合客观事实,本院予以采纳。关于被告人隆彬的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隆彬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根据被告人隆彬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适宜判处缓刑,故对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隆彬、陈竹心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对其均可以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隆彬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22日起至2021年10月21日止。先行羁押的31日折抵刑期31日。罚金限在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被告人陈竹心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22日起至2021年6月20日止。先期羁押的31日折抵刑期31日。罚金限在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三、被告人隆彬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一千六百元,被告人陈竹心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责令被告人隆彬继续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五万八千四百元,被告人陈竹心继续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九千三百五十九元,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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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9-17 20:5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词:影视
勉县人民检察院以勉检公诉刑诉〔2019〕1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世杰犯侵犯著作权罪、传播**物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唐自胆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世杰及其辩护人纪瑞华、昋莹莹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以来,被告人王世杰在上海工作期间,为达到利用自己所学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网站赚钱的目的,花6800元钱租用阿里云服务器开办了一个名为“酷奇XX视频”的网站(网址www.ishijietv.com)。利用爬虫技术在互联网上爬取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的电影、电视剧、综艺、动漫等各类视频资源,包括《流浪地球》、《复仇者联盟4》、《大闹天宫》等最新影视剧,以及**主播视频表演等视频。通过解析网站的网页源代码,编写对应的程序,链接到自己开办的“酷奇XX视频”网站内,吸引网上观众浏览观看。此后,王世杰通过在“酷奇XX视频”网站网页上挂载“广告位招租”招商广告,招商广告中载明自己的QQ号码11911XXXX8作为联系方式,伺机通过“酷奇XX视频”网站上的各类视频资源牟利。王世杰在管理网站过程中,通过“酷奇XX视频”网站设置了一个会员注册信息,用户可以用手机号或者邮箱账号注册成为“酷奇XX视频”的会员,会员可以通过在线支付现金购买充值卡,1元兑换1积分,100积分可升级为包周会员,1000积分升级为包月会员,5000积分可升级为包年会员,享受该网站提供的各种VIP会员服务。截止案发,“酷奇XX视频”网站共有会员55人,未发现有注册会员支付“酷奇XX视频”网站款项。同时,酷奇XX视频网站转载的部分视频中存在镶嵌式广告,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也没有发现王世杰有实际广告收入。
2019年5月8日,勉县公安局受案后,民警依法对“酷奇XX视频”网站的信息进行了在线提取,其中提取各类涉嫌侵犯著作权影视作品601部,疑似**物品视频238部。同年5月18日,阿里云公司工作人员因发现“酷奇XX视频”网站信息与北岸不符,将“酷奇XX视频”网站关停。同年5月21日,经汉中市公安局对从“酷奇XX视频”网站中提取的45部福利视频鉴定,意见为:送检的2张DVD光盘内视频文件名称01至45的45部视频录像为**及**物品。同年5月30日,民警在上海市易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办公室将被告人王世杰抓获,在其家中扣押黑色台式组装电脑主机一台,并依法提取了电子数据。同年9月6日,经汉中市公安局对从“酷奇XX视频”网站中提取的总计238部福利视频鉴定,意见为:移动硬盘内视频文件名称编号为001至238的238部视频录像为**及**物品。截止“酷奇XX视频”网站被关停时,该网站共有会员55人,提供各类视频总计13万余部,其中有电影5.1万余部,电视剧2.2万余部,综艺2.3万余部,动漫2.4万余部等,福利其它9085部,其中已提取固定视频839部(含福利视频238部,普通电影视频601部)。
一、被告人王世杰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传播**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
二、随案移送的涉案物品黑色台式电脑主机箱,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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